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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問答】作機房使用之地下室應如何課徵房屋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執行清查發現,○○公司所有坐落本市○○路一棟大樓,因其本身大樓電信業務需要,將該大樓地下室設置相關配電設備、蓄電池組、發電機組及集中監控室,於是將該地下室改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公司來電詢問,地下室設置機房不是可以免徵房屋稅嗎?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如地下室供作防空避難使用,或僅利用原有空間設置機器房、抽水機、停放車輛等使用,而未收取費用或由所有權人按月分擔水電、清潔、維護費而非營業者,就可以免徵房屋稅。但是○○公司所有○○路大樓之地下室,所設置之相關配電設備、蓄電池組、發電機組及集中監控室,與一般高樓建築物地下室之機器房有別,且與大樓電信業務營業使用密不可分,已不符合免稅之規定,應改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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