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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問答】民眾收到行政執行分署的傳繳通知書時,應該要注意些什麼?

本局表示,若收到傳繳通知書,首要確認的就是辨認真偽,民眾可透過104電話查詢該執行機關電話,比對通知書上所記載之電話後,進一步致電確認。此外,公文書也會蓋有機關關防及註明承辦人員的姓名可資辨識,如果被要求以轉帳繳納移送執行的欠稅,那應是詐騙集團所偽造之傳繳通知書,請民眾特別小心,以防受騙上當。

本局說明,納稅義務人逾限繳納稅款,每逾2天加徵1%滯納金;逾期30天仍未繳納者,稅捐稽徵機關將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強制執行,另外還會就應納稅捐(包括本稅、滯報金、怠報金、滯納金),自滯納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繳納日止,依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按日加計利息,切勿拖延,避免被加計滯納利息。提醒民眾如不方便至行政執行署各分署繳納,還有以下繳款方式:
一、攜帶傳繳通知書及應繳之稅款,到就近之國稅局開立繳款書繳納。
二、購買郵政匯票,併同通知書以掛號郵寄至執行機關或移送機關。
三、若欠繳金額未滿2萬元,可持傳繳通知書,於繳納期限或應到案期限內至統一、全家、萊爾富、OK等四大便利超商繳納(免加收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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