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r1.jpg
  • bar2.jpg
  • bar3.jpg

【稅務問答】如何列舉對總統候選人的

【稅務問答】如何列舉對總統候選人的政治獻金捐贈?

發布單位: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最近接獲民眾電話詢問,對自己心目中理想的總統候選人或政黨捐贈政治獻金,要如何列報綜合所得稅的扣除額?

該局說明,依所得稅法規定,每個人對同一擬參選人每年捐贈總金額不得超過10萬元

 

每一申報戶每年對各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捐贈的合計總金額,在不超過當年度申報綜合所得總額20且金額不超過20萬元的額度內,都可以列舉扣除。

該局指出,總統、副總統擬參選人接受政治獻金期間,為自總統、副總統任期屆滿前一年起,至次屆選舉投票日前一日止。

 

也就是說從去年100520日至今年101113日止,都可以對總統、副總統擬參選人捐贈,但只有在1001231日以前的捐贈,

 

才可以列報100年度綜合所得稅扣除額,101年度的捐贈,則要等到申報101年度綜合所得稅時才可列舉。

該局舉例說明,在高科技產業工作的甲君及配偶乙君,100年分別捐贈給某總統候選人6萬元及4萬元,對某政黨又分別捐贈10萬及2萬元,其100年度全戶的綜合所得總額有2百萬元。

 

則在1015月份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可列舉扣除多少捐贈費用呢?甲君及乙君對政黨及總統候選人,共捐贈了22萬元,雖然沒有超過所得總額20﹪(即40萬元)的限額,但卻超過20萬元,所以只有20萬元的部分是可以扣除的。

該局提醒,請民眾保存好捐贈收據,以利在5月份辦理結算申報的時候能列舉扣除。

 

 

 

 

閱讀 873 次數

嘉基聯合記帳士事務所
台中市北屯區昌平路一段95-8號五樓2
網站:www.chiachi.com.tw
TEL:(04)27037666
FAX:(04)22491212
E-mail: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服務時間 08:30~18:00
[網站導覽]|[site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