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r1.jpg
  • bar2.jpg
  • bar3.jpg

【稅務問答】房屋拆除改建前遷出戶籍,可否以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來常有民眾詢問房屋拆除改建前遷出戶籍,可否以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說明,土地所有權人所出售的自用住宅用地,如果是為了配合地上房屋拆除改建的實際需要,而於核准拆除日前1年內遷出戶籍且符合其他自用住宅用地的法定要件者,可以依自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地方稅務局進一步指出,依土地稅法相關規定,適用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的要件如下:(1)土地所有權人出售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公畝部分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公畝部分。(2)地上建物須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3)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4)出售前1年內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的住宅用地。(5)自用住宅之評定現值不及所占基地公告土地現值10%者,其建築工程完成應滿1年以上。

閱讀 433 次數

嘉基聯合記帳士事務所
台中市北屯區昌平路一段95-8號五樓2
網站:www.chiachi.com.tw
TEL:(04)27037666
FAX:(04)22491212
E-mail: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服務時間 08:30~18:00
[網站導覽]|[site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