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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問答】車輛完成定期檢驗,不代表無欠稅

(臺中訊)近來有民眾申請復查表示,其車輛已完成定期檢驗,檢驗時未告知未繳納使用牌照稅,致遭到罰鍰。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未完納使用牌照稅之車輛,依現行使用牌照稅法及相關法令,尚無不得辦理定期檢驗之規定,所以納稅義務人車輛定期檢驗合格並不代表車輛沒有欠繳稅款。

該局進一步說明,公路總局監理所之車輛定期檢驗通知單並無欠稅註記,因此車主完成定期檢驗不代表該車無欠稅,檢驗廠並無義務亦不會告知納稅人有欠稅。車輛如逾期未完稅,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道路(包括行駛道路、路邊停車等)被查獲將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規定,除補稅外,另再按應納稅額處1倍以下之罰鍰。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檢視所屬車輛,各年度使用牌照稅是否已繳清,若尚未繳納者,請儘速向本局或各監理所站補單繳清後,再上路使用,以免被查獲遭受補稅及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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