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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問答】薪津扣撥福利金 免列職福會收入

【稅務問答】薪津扣撥福利金 免列職福會收入

【經濟日報╱稅務問答暨快訊】 2011.09.02 04:31 am

 

臺中市江小姐問:公司自職工薪津扣撥之福利金,應否列報職工福利會之年度收入?

 

中區國稅局民權稽徵所答覆:依財政部74108日台財稅第23200號函釋規定,營利事業依職工福利金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自職工薪津扣撥職工福利委員會之職工福利金(自提儲金),屬福利基金之增加,可不視為職工福利委員會年度之收入,但因福利基金存放於金融機構所產生之孳息,則非屬福利基金之增加,應列報所屬年度之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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