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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問答】低收入戶自用住宅可免徵房屋稅

民眾詢問如為低收入戶,其房屋稅可否減免?基隆市稅務局表示,為能照顧經濟弱勢,落實為民服務,依據財政部85年6月12日台財稅第850307121號函釋,貧民及低收入戶得比照房屋稅條例第14條第1項第9款規定,免徵房屋稅。該局將按月依市府社會處提供之本市低收入戶核定名冊,依房屋現勘結果,如房屋作住家使用、有居住之事實,即主動辦理減免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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