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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問答】拿到非當月發票 依刊印月份對獎

【稅務問答】拿到非當月發票 依刊印月份對獎

經濟日報╱本報訊 2011.06.24 03:38 am

 

新北市瑞芳區連先生問:1004月份消費,卻拿到商家開立1005-6月份統一發票,如何對獎?

 

北區國稅局汐止稽徵所答覆:依規定,非當期統一發票,不得開立使用,但經主管稽徵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實務上,營業人很難確實估計每期使用發票數量,常在雙月份最後幾天,當期發票已用盡,而指定販售統一發票機構已無庫存統一發票可供購買,營業人在買不到當期統一發票,而又必須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情形下,經向主管稽徵機關報備核准後,可以開立次期統一發票交付消費者。該所指出,如果消費者取得營業人開立之次期統一發票,仍可以統一發票刊印之所屬月份之號碼對獎,以本案例而言,1004月份消費,拿到1005-6月份統一發票,買受人是依5-6月份中獎號碼對獎,權益並未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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