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問答】購物加收運費 列銷售額計稅
【經濟日報╱本報訊】 2011.04.25 03:16 am
溪湖鎮廖小姐問:購物時廠商如有加收運費、安裝費,是否應併入銷售額開立統一發票?
中區國稅局員林稽徵所答覆:消費者於店家購物,結帳時店家如有加收運費、安裝費或服務費,應將該費用一併列入銷售額計算課稅。該所表示,按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4條及第16條規定,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應就其銷售額計算營業稅額,前述銷售額計算包含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所收取的全部代價。
籲請營業人在銷售貨物或勞務時如有加收運費、安裝費或服務費,應將該費用一併列入銷售額計算營業稅額,開立統一發票及報繳營業稅,以免違法受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