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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所得稅】公司有大陸地區來源所得,客戶無法提供稅單正本,請問是否能為入帳之合法憑證?

 

公司有大陸地區來源所得,依當地稅法規定客戶幫公司代扣營業稅5%(非營所稅),但客戶無法提供營業稅稅單正本,因為其繳稅之憑證僅能提供稅單影本(加蓋當地稅務局公章以表與正本相符),請問此是否能為入帳之合法憑證?

  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7條規定:「在大陸地區製作之文書,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者,推定為真正。」

  依前揭規定,該營業稅稅單影本仍需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後方屬合法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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