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問答】發票無交易金額 中獎不能領獎金
【經濟日報2011/03/28 ╱台北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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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姓鄉賈小姐問:無交易金額統一發票收執聯為何不能領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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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區國稅局南投縣分局答覆:依據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11條第1款規定,未載明金額統一發票,不適用給獎規定,所以不能兌領獎金。該分局說明,無交易金額發票,包括消費者以信用卡點數兌換商品、持空瓶向營業人退還押瓶費,或持商品禮券(銷售禮券時已開立發票)向營業人兌換商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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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僅有上開兌換或退費行為,無其他交易者,倘取得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因發票上無交易金額,則無法兌領中獎獎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