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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問答】/配合節目發言 報酬視同薪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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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淡水區劉小姐來電詢問:電視節目來賓配合電視公司指定議題發表意見,所領取 的酬勞屬於何種所得?
北區國稅局淡水稽徵所答覆:
節目來賓參與節目錄製,配合指定議題參與討論並發表意見,其提供勞務的方式,係由電視公 司決定,且勞務提供(發表意見)具專屬性,來賓須自行完成,電視公司與節目來賓間具有從 屬及指揮監督關係,符合薪資所得的特性,與律師、會計師等專門技術人員以專業性勞務自力 營生,自行負擔資金成本與必要費用及盈虧風險等特性有別,因此,其勞務報酬按薪資所得課 稅。 【2013/09/24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