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同時作住家及非住家用者,應以實際使用面積,分別依住家用或非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且非住家用的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六分之ㄧ。
該局進一步說明,如課稅房屋為多層式建築者,應以每層面積為計算基準。例如3層樓的透天厝,僅在1樓設立公司並部分面積放置辦公桌椅,其餘面積仍為住家使用,房屋稅應以實際營業面積改依營業用稅率課徵,且最低不得少於第1層樓全部面積的六分之ㄧ,第2、3層樓房屋稅不受影響。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房屋如有使用情形變更,應於事實發生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房屋稅籍有關事項及使用情形;如逾期未申報因而發生漏稅者,除補徵應納稅額外,並依所漏稅額處以2倍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