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雲林分局表示,自108年6月15日起2年內,凡購買經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級為第1級或第2級之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非供銷售且未退換貨者,買受人可於購買日之次日起6個月內以網際網路或書面(臨櫃或郵寄)方式向任一國稅局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稅額。最近常有民眾詢問如何正確填寫退還稅額申請書,該分局特別編製下表,供民眾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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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受人資訊 |
指個人、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的姓名∕名稱、身分證統一編號∕統一編號、聯絡電話及地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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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產品資訊 |
購買日期 |
依統一發票或收據記載之交易日期填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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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人統一編號 |
指開立統一發票或收據之營業人統一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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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發票字軌號碼 |
含字軌及號碼共10碼,如為收據者免填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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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牌、品名、型號 |
廠牌、品名及型號,可從統一發票、收據、保證書或保固卡等資料查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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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造號碼或機器號碼 |
可從保證書、保固卡、機體貼紙或外箱等處得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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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稅方式 |
建議使用直撥退稅 |
請填寫買受人本人(個人或營利事業)之金融機構名稱、戶名及帳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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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受人簽名欄 |
請買受人簽名,買受人如為營利事業者,請蓋營利事業及負責人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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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分局提醒民眾,申請時應檢附統一發票或收據影本(但取得銷售人開立雲端發票或電子發票證明聯者,免附),買受人為自然人時,尚應檢附國民身分證、護照或居留證影本(但買受人以網際網路申請者,免附)。另外為了讓申請退稅民眾更安全及快速收到退稅款,建議民眾採用直撥退稅,國稅局會將退稅款直接撥入指定的金融機構帳戶內,節省往返金融機構提兌時間,也可避免支票遺失或被冒領的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