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接獲民眾詢問醫院、診所開立的收據要繳納印花稅嗎?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醫院、診所開立給健保對象的收據,如屬於健保給付範圍者,免課印花稅。但一般常見的住院伙食費、裝置假牙、植牙費、齒列矯正、眼科雷射開刀或醫學美容等收據,不在健保給付範圍內,則應按金額4‰稅率貼繳印花稅。
舉例說明,民眾至眼科看診時支付掛號費150元、健保部分負擔50元及自費近視雷射醫療費用4萬元 ,則診所須就掛號費150元及自費近視雷射費用4萬元合計4萬150元,按4‰稅率繳納160元印花稅。
該局提醒醫療院所向病患收取掛號費、住院費等非健保給付費用時,出具之醫療收據請記得貼用印花稅票,以免被查獲,除須補稅外,還會按漏稅額處5至15倍罰鍰。
如您對印花稅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請利用該局服務電話,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總 局:3326181分機2473、2476
中壢分局:4515111分機518、505
大溪分局:3800072分機208
楊梅分局:4781974分機210
蘆竹分局:3528671分機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