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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問答】移送執行欠稅申請分期如未按時繳納恐遭廢止分期並強制執行名下財產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近日接獲民眾張君來電詢問,已向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申請分期繳納之欠稅,為何還收到該分署公文書,廢止准許其分期繳納命令?

 

稅處表示,已核准分期繳納之欠稅倘未依限繳納,執行分署得依「行政執行法施行細則」暨「行政執行事件核准分期繳納執行金額實施要點」廢止准許分期之命令,並逕予強制執行名下財產。

 

稅處進一步說明,對於經行政執行分署核准分期繳納之欠稅,納稅人應按時繳款,若因故無法如期繳納,須儘速與該分署聯繫,否則名下財產恐遭強制執行,本案張君未按時繳款又無與該分署連絡,導致被廢止原准許分期之命令。故再次提醒納稅義務人,為避免自身權益受損,請確實按核准之期限繳納欠稅,切勿輕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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