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r1.jpg
  • bar2.jpg
  • bar3.jpg

【稅務問答】買賣未上市、櫃股票,應依規定繳納證券交易稅

風景照_161219_0010.jpg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依證券交易稅條例第1條規定,凡買賣有價證券,除各級政府發行之債券外,應徵收證券交易稅。

 

所謂有價證券,係指各級政府發行之債券,公司發行之股票、公司債及經政府核准得公開募銷之其他有價證券。所以投資人買賣未上市及未上櫃股票,仍應依規定繳納證券交易稅。

 

進一步說明,證券交易稅由代徵人於交割日當日按規定稅率3‰代徵,於代徵次日填具繳款書向國庫繳納。

 

如有價證券係經由證券承銷商承銷出賣者,其代徵人為證券承銷商,如係經由證券經紀商受客戶委託出賣者,其代徵人為證券經紀商,如係由持有人直接出讓與受讓人者,其代徵人為受讓證券人;如係經法院拍賣者,以拍定人為受讓證券人。      

閱讀 265 次數

嘉基聯合記帳士事務所
台中市北屯區昌平路一段95-8號五樓2
網站:www.chiachi.com.tw
TEL:(04)27037666
FAX:(04)22491212
E-mail: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服務時間 08:30~18:00
[網站導覽]|[site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