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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問答】年度中法拍取得土地,需繳地價稅嗎?

 

每年於地價稅開徵時總會接到民眾電話詢問,我才剛從法院拍賣取得土地而且還沒到地政事務所登記,為什麼今年會有地價稅稅單?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地價稅係按年課徵而非按月分算,地價稅之「納稅義務基準日」為每年的8月31日,當日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上所登載之所有權人,即為當年度地價稅之納稅義務人,需繳納地價稅。

 

但從法院拍賣取得土地則有不同的規定,依強制執行法第98條規定,買受人自領得執行法院所發給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取得不動產所有權,此與一般買賣案件需以登記為取得所有權之要件不同,所以透過法拍方式取得土地所有權者,於當年度8月31日以前領得權利移轉證書,即需繳納當年度之地價稅,縱使地政機關登記日為9月1日以後仍為當年度之納稅義務人。

 

該局特別提醒大家,如果拍賣取得之土地無出租、無營業及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者,請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當年度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當年度才可適用喔!逾期申請,則從次年開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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