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每年一次徵收者,以8月31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
各年(期)地價稅是以8月31日在土地登記簿所載的土地所有權人或典權人為納稅義務人。如果您在8月31日前移轉土地並已辦竣土地登記,則當年度的地價稅是由新所有權人負繳納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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