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r1.jpg
  • bar2.jpg
  • bar3.jpg

【稅務問答】選物販賣機應否課徵娛樂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具娛樂性之選物販賣機,其功能如與投幣式電動釣布娃娃玩具類同,自屬娛樂稅法「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範圍,應課徵娛樂稅;惟其功能如與一般販賣機無異,不具娛樂性者,則非屬娛樂稅課徵範圍,應免予課徵娛樂稅。

 

該局提醒,提供該娛樂設備之營業人,未於開業、遷移、改業、變更、改組、合併、轉讓及歇業前,向地方稅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代徵娛樂稅者,一經查獲,將被處新臺幣1萬5,000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0800-000321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閱讀 357 次數

嘉基聯合記帳士事務所
台中市北屯區昌平路一段95-8號五樓2
網站:www.chiachi.com.tw
TEL:(04)27037666
FAX:(04)22491212
E-mail: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服務時間 08:30~18:00
[網站導覽]|[site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