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區國稅局北斗稽徵所表示,近來常有會計從業人員來電詢問,營業人電子發票字軌號碼重複開立,無法收回作廢重開,應如何處理?
該所表示,營業人開立電子發票,字軌號碼為應行記載事項之一,如有重複開立而無法收回作廢重開情形,營業人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主動向主管稽徵機關報備並依實際交易資料申報,且無短報、漏報營業稅額,免予處罰,但1年內有相同違章事實3次以上仍要處罰。
該所進一步說明,營業人發生重複開立電子發票字軌號碼且無法收回作廢重開之情形,如造成代發獎金單位溢付獎金,該溢付之獎金將由營業人賠付,營業人不可不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