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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問答】十大扣繳義務人常見疏失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北斗稽徵所表示:為避免扣繳義務人因不諳法令規定而受罰,特別列舉常見的十大疏失:

 

1、 負責人承租店面供營業使用,給付時未辦理扣繳及申報。

 

2、 營利事業同業間資金調度支付之利息,未辦理扣繳及申報憑單。

 

3、 個人董監事車馬費(出席費)屬薪資所得,法人董監事車馬費(出席費)屬其他所得,漏未辦理申報。

 

4、 機關、團體提供勞務係屬其他所得,誤以薪資或執行業務所得申報。

 

5、 舉辦競技競賽或機會中獎活動,給付獎金未辦理扣繳及申報憑單。

 

6、 支付非居住者所得時,未依規定扣繳率扣繳並於代扣稅款之日起10日內,繳納稅款並申報扣繳憑單。

 

7、 營利事業給付國外各項所得,由外幣帳戶匯款所得人,未按給付當日匯率而誤以帳上平均匯率計算給付總額,致發生短扣或溢扣稅款情形。

 

8、 107年外資股東獲配股利之扣繳率調高為21%,誤按20%辦理扣繳。

 

9、 職工福利委員會給付之所得未申報免扣繳憑單。

 

10、扣繳義務人向外國營利事業購買跨境電子勞務(例如線上廣告等)給付價款,未於代扣稅款之日起10日內繳納稅款及申報憑單。

 

為鼓勵扣繳義務人自行補報補繳,該所提醒扣繳單位自行檢視帳簿憑證,如有應扣未扣或短扣繳稅款、已依規定扣繳稅款而未依規定之期限填報扣繳憑單、或未依限填報免扣繳憑單之情事,凡屬未經檢舉及未經稽徵機關進行調查前,儘速向該所補報並補繳稅款,以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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