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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問答】執行業務者、私人辦理補習班幼兒園與養護療養院所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110年度適用之費用率得予調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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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於111125日發布「稽徵機關核算110年度執行業務者收入標準」、「110年度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及「110年度私人辦理補習班幼兒園與養護療養院所(下稱其他所得業者)成本及必要費用標準」。

 

109年度起執行業務者及其他所得業者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致收入減少、費用增加,使費用占收入之比重增加,財政部訂定109年度上開費用標準時,增訂適用之費用率得予調增之租稅協助措施。鑑於110年度疫情未緩解,且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1105月至7月間提升疫情警戒至第3級,110年度賡續提供上開租稅協助措施,並適度調增110年度執行業務者及其他所得業者費用率。

 

執行業務者或其他所得業者110年度受疫情影響,其採收入減除相關費用核實計算損益,並能提供證明所得額之帳簿文據調查者,可依帳證及相關規定核實認定;其未依法設帳記載及保存憑證,或未能提供證明所得額之帳簿文據,其110年度各項收入適用財政部頒定之費用標準及適用條件如下:

 

一、醫事人員之執行業務者:無須個別舉證其受疫情影響情形,亦無適用條件限制。

 

()適用對象:助產人員、藥師、中藥師、西藥師、醫療機構醫師報准前往他醫療機構從事醫療業務者、醫事檢驗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營養師、心理師、牙體技術師()及語言治療師。

 

()各項收入適用之費用率得按費用標準之117.5%計算。如西醫師全民健康保險收入之費用標準由每點0.8元提高至0.94元;掛號費收入由78% 提高至92%

 

()藥師之全民健康保險收入(含藥費收入)費用率由94% 提高至97%

 

 

二、其他執行業務者及私人辦理補習班、幼兒園、養護醫療院所業者:

 

()符合110年度收入總額較109年度或108年度任一年度減少達30%者,其適用之費用率得按費用標準之112.5%計算。如私人辦理補習班收入之費用率由50% 提高至56%

 

()執業期間不滿一年者,按實際執業月份相當全年之比例換算全年度收入總額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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