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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問答】基隆關自主管理貨櫃集散站、貨棧分級稽核管理評分完成,自112年起實施差別化稽核

     基隆關表示,依據「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自主管理貨櫃集散站、貨棧分級稽核管理作業要點」規定,對轄管之自主管理貨櫃集散站及貨棧業者,依據前二年度的評分分數加權評級,決定次年度稽核頻次,並將自明(112)年11日,施以差別化重點稽核。

 

基隆關進一步說明,貨櫃集散站及貨棧業者依風險程度分成4類(ABCD)等級,A級為風險最低者,減少稽核頻次,D級為風險最高者,將增加稽核頻次。所轄16家自主管理貨櫃集散站,其中11家評列為B級、5家為C級,針對B級業者每月實施稽核1次,每次擇定5項自主管理項目為之,較分級前每月固定稽核2次減少1次,另增加每季考核專責人員比例之20%C級業者每月稽核2次及每季考核專責人員比例之30%。因專責人員日常辦理自主管理事項是否落實,影響業者當年度整體評分甚鉅,稽核關員將加強查核專責人員執行自主管理監督事項專業度及敬業度,提升業者辦理自主管理事項品質,以符合貨棧貨櫃集散站保稅倉庫物流中心及海關指定業者實施自主管理辦法之立法意旨。

 

基隆關補充說明,為強化貨物移動安全及防杜走私,今(111)年關稅法修正第86條規定,提高貨棧及貨櫃集散站業者違反相關規定之罰鍰上限至新臺幣300萬元,希冀透過分級稽核管理制度,強化輔導CD級業者落實辦理自主管理事項及管控,以符合海關監管需求及避免業者誤觸法令遭受重罰,籲請業者落實配合,共創共榮多贏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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