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r1.jpg
  • bar2.jpg
  • bar3.jpg

【稅務問答】購入預售屋持有至成屋才出售,持有期間如何計算?

ED55E479-CB04-433F-A6C9-1B4BAA6A866F.jpg

王先生來電詢問,其於10861日與建設公司簽約購入預售屋,於11031日建案完工,同年430日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並於111111日出售,自10861日起至111111日,計35個月,是否可適用35%稅率計算繳納房地合一稅?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個人向建設公司購入預售屋,於建案完工取得房地所有權後始行出售,屬於成屋交易,應適用成屋交易所得課稅規定,即房地持有期間應自房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110430日起算,並非從訂定預售屋買賣契約之日起算。

 

該局進一步說明,預售屋及成屋均得成為交易標的,但兩者交易有別,預售屋交易係以預售房地契約之權利義務為交易標的,需經建設公司同意換約,買方始能取得向建設公司請求移轉完工後房地所有權之權利;成屋交易以房地所有權為交易標的,買方向賣方請求移轉房地所有權,王先生購入預售屋俟交屋後再出售成屋,交易成屋之持有期間應從取得房地所有權登記日起算,至完成交易房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日止,不得併計預售屋持有期間。

閱讀 173 次數

嘉基聯合記帳士事務所
台中市北屯區昌平路一段95-8號五樓2
網站:www.chiachi.com.tw
TEL:(04)27037666
FAX:(04)22491212
E-mail: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服務時間 08:30~18:00
[網站導覽]|[site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