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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問答】死亡前2年內贈與繼承人的財產,應併入遺產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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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陳小姐來電詢問,父親於112年5月死亡,父親生前於111年6月間贈與給她現金100萬元,是否需併入遺產申報?

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遺產稅的課稅範圍除了被繼承人死亡時名下所有財產外,還包括被繼承人於死亡前2年內贈與給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及其配偶、父母、兄弟姊妹及其配偶、祖父母的財產,這些死亡前2年內贈與特定人的財產,都視為被繼承人的遺產,應併入遺產總額,所以陳小姐父親於死亡前2年內贈與現金100萬元給繼承人部分,依規定應併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

國稅局新化稽徵所特別民醒民眾,申報遺產稅時,要注意將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給上述特定個人的財產併入遺產申報,以免遭補稅及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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