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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問答】自本(112)年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繼續機動調降汽油、柴油貨物稅應徵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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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表示,為協助穩定國內物價,依據貨物稅條例第10條第3項規定,函報行政院核定自本年101日起至1231日止,繼續機動調降汽油、柴油貨物稅應徵稅額,汽油由每公升徵收新臺幣(下同)6.83元調降2元至4.83元(降幅29.3%),柴油由每公升徵收3.99元調降1.5元至2.49元(降幅37.6%)。

 

財政部說明,因應俄烏戰爭情勢,造成物價波動,為協助廠商降低成本、緩解物價上漲趨勢,調節物資供應,行政院前核定自本年71日起至930日止繼續機動調降汽油、柴油貨物稅應徵稅額每公升減徵2元、1.5元。惟受俄烏戰爭持續,沙烏地阿拉伯與俄羅斯相繼採取加碼減產與限制出口等措施影響下,本年第3季以來國際油價明顯反彈。考量近期國際原油價格變動仍有較多不確定因素,為從源頭減輕國內業者營運負擔,並穩定末端售價,照顧民生,鄭副院長於本年923日主持行政院穩定物價小組會議聽取相關部會評估意見後,指示延長機動調降汽油、柴油貨物稅應徵稅額措施3個月至1231日止,經行政院於今(28)日依法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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