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稅務局說明,地價稅納稅義務人可分為下列幾種:
- 土地所有權人。但土地所有權屬於公有或公同共有者,以管理機關或管理人為納稅義務人。為分別共有者,地價稅以共有人各按其應有部分為納稅義務人。
- 設有典權土地,為典權人。
- 承領土地,為承領人。
- 承墾土地,為耕作權人。
- 信託土地,為受託人。
納稅義務人行蹤不明、權屬不明、無人管理或土地所有權人申請由占有人代繳者,主管稽徵機關得指定土地使用人負責代繳其使用部分之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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