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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問答】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112年度各類憑單所得可於113年4月26日開始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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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為提供便捷納稅服務,112年度所得資料查詢作業期間自今(113)426日開始至531日止,國內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可利用電子憑證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線上查詢112年度所得資料,或委任代理人代為查詢。

該局說明,國內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可採用下列2種方式線上查詢所得資料:

一、自行查詢

()營利事業可持經濟部核發之工商憑證IC卡或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持組織及團體憑證管理中心核發留有統一編號資訊之組織及團體憑證IC卡,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查詢。

()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除可利用工商憑證IC卡查詢外,也可使用所得年度結束日(1121231)已向國稅局完成稅籍登記之負責人所持有之自然人憑證或已申辦「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之全民健康保險憑證查詢。不過獨資、合夥組織112年度期間如有歇業、註銷、廢止或經主管機關撤銷登記,以及獨資組織有變更負責人之情形,就不能適用。

二、委任代理人代為查詢

國內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於今年41日起至531日止,可先以其合於前開規定之電子憑證,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授權機制委任代理人後,就可由代理人於今年426日起至531日止以代理人本身的工商憑證或組織及團體憑證(自然人憑證及健保卡除外),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查詢委任人的所得資料。另為方便代理人一次查詢全部委任人的所得資料,代理人可利用整批查詢功能,不必再逐筆查詢,有效節省時間。

該局提醒,國稅局提供線上查詢的所得資料範圍,是來自憑單填發單位申報之各式憑單資料進行歸戶,僅作為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辦理所得稅申報時的參考,如有其他來源收入或所得,仍應依法辦理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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