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問答】向使用發票營利事業進貨,僅取得普通收據作為憑證,要不要處罰?
要處罰。營利事業向使用統一發票之營利事業進貨,未取得統一發票而僅取得普通收據作為憑證,即不符合應自他人取得合法憑證之規定,就有稅捐稽徵法第44條處罰規定的適用。
另銷貨應開立統一發票而以開立普通收據之營利事業,亦涉及未依規定開立合法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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