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r1.jpg
  • bar2.jpg
  • bar3.jpg

【稅務問答】公共設施保留地可申請減免或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153378.jpg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未作任何使用且與使用中土地隔離時,可以免徵地價稅,仍作農業使用,則可申請課徵田賦(目前停徵),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者,可按2‰優惠稅率計徵地價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公共設施保留地在未被政府徵收或收購前,考量土地使用被限制,所以土地稅法明定適用6‰稅率課徵地價稅。符合上開減免或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者,稅務局特別提醒所有權人於當年度922日前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定,當年度地價稅即可適用優惠稅率課徵或減免地價稅,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度開始適用。

閱讀 79 次數

嘉基聯合記帳士事務所
台中市北屯區昌平路一段95-8號五樓2
網站:www.chiachi.com.tw
TEL:(04)27037666
FAX:(04)22491212
E-mail: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服務時間 08:30~18:00
[網站導覽]|[site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