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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問答】報載某地方財政首長指稱,中央應先歸還地方15%稅收,再討論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指標之論點,應屬違誤,特予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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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媒體報導,某地方政府財政首長認為,財政部邀集地方政府會商未來中央統籌分配稅款(下稱統籌稅款)分配指標,係本末倒置,中央應先歸還地方15%稅收,再來討論水平分配問題,財政部澄清如下,盼各界勿再以訛傳訛:

一、收支併同考量,中央並未因精省獲益

精省前後比較,中央收入雖增加1,505億元,惟支出增加2,892億元,收支併同考量,淨減少1,387億元,尚不論承接省府債務8,193億元,故中央並未因精省獲益。此外,部分地方政府承接業務,中央均已透過補助款提供相應補助;以113年度為例,地方支出移轉中央事項,如勞健保經費891億元、老農津貼160億元,合計達1,051億元,目前勞健保已全數由中央負擔,另老農津貼新增經費亦由中央負擔,要求中央歸還地方15%稅收,應屬無理。

鑑於完善之中央與地方收入劃分應併同考量事權及支出劃分,學者專家普遍籲請修法應錢權同時下放,倘中央與地方垂直分配僅考慮釋出財源,未通盤考量事權劃分,除影響中央推動國防、社會福利及重大建設等支出預算財源籌措、排擠對地方政府之補助外,易恐造成不經濟支出,影響地方財政紀律。

二、近年地方財政已獲改善,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應優先處理水平問題

以往地方財政面臨不足及不均問題,近年中央透過統籌稅款搭配補助款等財源挹注,整體地方收支由101年度差短589億元,至104年度已轉為賸餘117億元,112年度整體賸餘更達648億元,當前整體地方財政並無不足問題,故現階段應優先透過統籌稅款分配公式改善水平分配問題。

檢討水平分配關鍵問題在於謀求各界共識,統整22個市縣意見是面對問題、解決問題的積極作為,此為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困難度,先前5次送請立法院審議,均未能完成修正,主要在於各界共識難以形成,爰分配機制應應力求完善,並儘可能取得最大共識。倘以先求有再求好心態,倉促修法,而未能將妥善的水平分配公式入法,一旦改變現有財政秩序,恐是另一個分配不均之開始,將使再次調整分配機制更加困難,對國家長遠發展及財政制度穩定,均有不利影響。

財政部進一步表示,經該部就未來統籌稅款分配指標2次邀集會商,凝聚修法共識,已獲初步成果,部分尚待進一步研議之分配指標及各類指標之權重,將持續與中央相關部會及地方政府溝通協商,逐步縮小歧見,以利後續修法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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