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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問答】公共設施完竣之都市土地 應課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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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王老伯長年務農,在牛埔東路附近持有一塊課徵田賦的都市土地,於1125月公共設施已完竣,現況仍作農業使用,詢問今年是不是就要開始繳地價稅?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依土地稅法第22條規定,都市土地依都市計畫編為農業區、保護區及公共設施保留地,或有公共設施尚未完竣、依法限制建築、依法不能建築等情事,仍作農業用地使用者,可徵收田賦。
稅務局說明,公共設施尚未完竣是指道路、自來水、排水系統、電力等4項設施尚未建設完竣,若4項設施都已全部建設完竣,即屬公共設施完竣,即使土地實際作農業使用,仍應自公共設施完竣之次年起改課地價稅。
稅務局指出,王老伯的土地於1125月公共設施完竣,雖然仍作農業使用,但與課徵田賦規定不符,應於今年改課地價稅。
稅務局提醒,如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原因、事實消滅,應主動向稅務局申報,如遭查獲,除依法追補應納稅款外,還可能處3倍以下的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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