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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問答】記帳及報稅代理人每年應完成24小時以上之專業訓練,以免喪失次年之執業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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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記帳及報稅代理人未完成每年24小時以上專業訓練課程,次年度不得繼續執業,如擅自執行業務者,將會被處新臺幣(下同)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記帳士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之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記帳及報稅代理人每年應完成24小時以上之相關專業訓練,其中專業訓練課程之合計訓練時數應達16小時以上,並至少包含下列課程一項以上:公司法、所得稅法、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及其他租稅法規、會計學、商業會計法、商業會計處理準則及相關法規。又依同辦法第28條規定,未完成專業訓練課程、時數或經考評不及格者,次年度不得繼續執業,其擅自執行業務者,依記帳士法第34條規定,可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之罰鍰。

 

該局表示,近來有記帳及報稅代理人雖領有登錄執業證明書,前一年度未依規定完成24小時以上之相關專業訓練,仍繼續受理營利事業委任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等屬記帳士法第13條規定之業務,相同違章情形業經第2次查獲,經財政部裁處6萬元罰鍰。

 

該局提醒,稽徵機關每年均會檢視各記帳及報稅代理人之專業訓練時數是否符合規定,記帳及報稅代理人欲於次年度繼續執業,應於執業前一年度完成相關專業課程及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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