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名下有多台車輛,可向車籍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就同一直轄市、縣(市)全部車輛進行歸戶,每張定期開徵繳款書以5輛車為限,如果有7台車輛,就會收到2張繳款書。
民眾申請歸戶後,如果有新增車輛,稽徵機關將逕行歸戶,無需另行申請;歸戶之車輛移出其他縣市,也不必向移出地稽徵機關申請終止歸戶。提醒車主應於使用牌照稅開徵2個月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次期適用,以113年營業用車輛下期使用牌照稅為例,民眾如於113年7月31日前申請,則自當期適用繳款書歸戶,逾期申請者,則自114年上期適用,申辦完成,以後年度都能適用,無須每年申請。
該局進一步說明,歸戶申請方式分為線上和書面申請:
1.線上申請:可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https://net.tax.nat.gov.tw)以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已申辦「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之全民健康保險憑證、已註冊行動自然人憑證或其他經財政部審核通過之電子憑證申請。
2.書面申請:填寫申請書,以郵寄、傳真、電子檔傳送或臨櫃等方式,向車籍所在地之稽徵機關申請。
響應節能減碳政策,請民眾多利用線上方式申請歸戶,並勾選以電子郵件方式傳送歸戶資料,快速省時又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