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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及贈與稅】114年發生之繼承及贈與案件適用課稅級距金額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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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因應消費者物價指數連動調整,114年遺產及贈與稅之課稅級距金額已達調整標準,財政部公告調整後之金額,適用於114年發生之繼承及贈與案件。

該局說明,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2條之1規定,免稅額、課稅級距金額、不計入遺產總額及各項扣除額之金額,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CPI)較上次調整之指數累積上漲達10%以上時,自次年起按上漲程度調整,遺產及贈與稅課稅級距金額部分,114年適用之CPI較上次(106)相比上漲12.42%已達應調整標準,因此按上漲程度調整如附表。至於免稅額、不計入遺產總額及各項扣除額,因已分別於111年及113年調整,而114年適用之消費者物價指數與該2年度之指數相較,未達應調整標準,所以不在此次調整範圍。

該局提醒民眾,遺產稅應於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6個月內申報;贈與稅應於超過免稅額之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申報,114年度發生之繼承及贈與案件,記得適用調整後之課稅級距金額正確申報,如尚有相關稅務問題,可撥打各地區國稅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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