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r1.jpg
  • bar2.jpg
  • bar3.jpg

【政策宣導】房屋建造出資人與起造人不同 中市地稅局提醒要申報契稅

IMAG0029.jpg

(臺中訊)常有民眾誤以為契稅只有在房屋移轉時要申報,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在興建房屋過程中,若起造人並無實際出資,就可能涉及買賣或贈與行為,建議若有類似情形,在取得使用執照後,應主動向地稅局申報契稅,以免傷了荷包。

    地稅局說明,契稅條例規定,建築物於建造完成前,因買賣、交換、贈與,以承受人為建造執照原始起造人或中途變更起造人名義,並取得使用執照者,應由使用執照所載起造人申報繳納契稅;所以實際出資人於房屋興建中支付工程款給營造商,但是以他人名義登記為起造人,因建造執照上的起造人並非實際出資興建房屋的人,所以應由買受人或受贈人在取得使用執照後,申報繳納契稅。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未依規定期限申報契稅者,每超過3天,會加徵應納稅額1%的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新臺幣15,000元。所以提醒民眾務必注意申報期限,以免逾期受罰。

閱讀 186 次數

嘉基聯合記帳士事務所
台中市北屯區昌平路一段95-8號五樓2
網站:www.chiachi.com.tw
TEL:(04)27037666
FAX:(04)22491212
E-mail: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服務時間 08:30~18:00
[網站導覽]|[site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