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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問答】進口製藥原料含毒品成分 須事先取得輸入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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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關表示,業者若計畫進口製藥原料,成分涉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附表所列品項,務必於貨物進口前,事先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取得輸入許可,以免觸法並導致貨物無法順利通關。

 

基隆關進一步說明,許多製藥原料同時也是製造非法毒品的重要先驅原料。若不嚴加監控,這些原料很容易被不法分子取得,用於製造各類毒品,危害社會治安及國民健康。鑑於國內外新興濫用藥物不斷變化,主管機關依據管制藥品管理條例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定期檢討並公告增減管制品項,因此,業者於每次進口前,皆應主動查詢最新法規,確認進口原料是否屬公告列管品項。近期有業者未取得食藥署輸入許可,逕行報運進口製藥原料,惟來貨屬管制藥品管理條例列管品項,且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附表所列毒品,不僅貨物遭扣押,業者亦被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規定移送檢調機關偵辦。

 

基隆關提醒,業者輸入製藥原料前,應事先釐清來貨成分屬性並完成必要輸入許可申請,主動查證,依法申報,以免觸法。業者如欲查詢管制藥品品項、進口申請流程等相關資訊,可逕洽食藥署,或參考其官方網站 (https://www.fda.gov.tw)「業務專區 > 管制藥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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