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r1.jpg
  • bar2.jpg
  • bar3.jpg

【房地合一稅】個人房地遭法院拍賣,應於拍定人領得權利移轉證書日次日起30日內申報房地合一稅

CBF05E9D-CA82-44A0-BA69-B3F7CA44BAA1.jpg

法院強制執行拍賣程序亦為買賣性質,依強制執行法第98條第1項規定,拍賣之不動產,買受人自領得執行法院所發給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取得該不動產所有權。是個人所有適用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下稱房地合一稅)之不動產遭法院拍賣,應於拍定人領得權利移轉證書日次日起算30日內,主動向國稅局申報並繳納房地合一稅。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近期查獲多起個人房地遭法院拍賣,卻未依法申報房地合一稅的違章案件。各該納稅義務人多係誤認相關稅費已由執行法院代為扣繳,且拍賣金額不足還債並無所得,以致未申報而遭補稅裁罰。該局說明,個人房地交易所得,應以賣出收入減除購入成本、費用核計;依稅捐稽徵法第6條規定,房地合一稅非屬應由執行法院於拍定不動產時,代為扣繳之稅捐範圍。至於購入房地後所生債務,尚非購入之成本、費用,不可再從所得中扣除。另持有房地因無力清償債務而遭強制執行移轉所有權者,屬財政部公告非自願性交易類型,縱使持有房地期間未滿5年,交易所得按較低稅率20%課稅。

 

該局特別提醒,房地交易不論有無所得或損失,均應依限主動向國稅局申報,有所得依法應繳納房地合一稅,以免受罰。個人房地遭法院拍賣,如無從確知拍定人領得權利移轉證書日,可向執行法院查明。

閱讀 15 次數

嘉基聯合記帳士事務所
台中市北屯區昌平路一段95-8號五樓2
網站:www.chiachi.com.tw
TEL:(04)27037666
FAX:(04)22491212
E-mail: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服務時間 08:30~18:00
[網站導覽]|[site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