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r1.jpg
  • bar2.jpg
  • bar3.jpg

【政策宣導】保稅區業者產製之醫療器材如欲內銷,應申報醫療器材許可證號碼

S__2818097.jpg

臺北關表示,保稅區業者產製之醫療器材如欲內銷,應以G2報單申報補稅至課稅區,並應依輸入規定「504」檢附衛生福利部核發之醫療器材許可證影本或同意文件,及填報醫療器材許可證號碼(14)辦理通關。

 

臺北關進一步表示,保稅區業者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醫療器材許可證時,須主動註明係作為保稅產品內銷補稅進口通關用途,該署方於核發醫療器材許可證時,一併核給輸入許可文件號碼(14)供單證比對,以利通關。

 

臺北關再次提醒,為避免影響廠商權益,保稅產品醫療器材內銷仍應依輸入規定「504」辦理,除檢附相關文件並應申報輸入許可文件號碼(14),俾利通關系統單證比對,加速貨物通關。

閱讀 106 次數

嘉基聯合記帳士事務所
台中市北屯區昌平路一段95-8號五樓2
網站:www.chiachi.com.tw
TEL:(04)27037666
FAX:(04)22491212
E-mail: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服務時間 08:30~18:00
[網站導覽]|[site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