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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稅】自115年1月1日起,進口無添加糖飲料品得檢附證明文件向海關申請免徵貨物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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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關表示,貨物稅條例第8條第2項已修正通過,無添加糖飲料品免徵貨物稅,並自11511日起實施。為利徵納雙方依循,財政部於1141126日發布訂定「無添加糖飲料品適用免徵貨物稅規定應注意事項」以規範上開無糖飲料免稅事宜。

臺北關進一步說明,依上開注意事項第2點及第3點規定,無添加糖飲料品係指使用之原料及產製過程均無添加單醣及雙醣,包括成分為半乳糖、葡萄糖、蔗糖、果糖、乳糖及麥芽糖等各種糖類之飲料品。另第6點規定,進口人報運進口無添加糖飲料品,應檢附原製造商出具成分分析報告及製造流程說明等證明文件,向進口地海關申請免徵貨物稅。

臺北關籲請進口人報運無添加糖飲料品,如欲申請免徵貨物稅,請依規定於通關時主動檢附前開證明文件供海關審核,以免因文件不齊,延宕貨物通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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