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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問答】農業用地移轉,不用課徵土地增值稅,是金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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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單身多年,終於找到真命天女,因結婚資金需求,想把農地賣給建設公司,聽說……農地買賣可以不用課徵土地增值稅,所以前來財政稅務局向承辦人員確認及瞭解應檢附資料。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作農業使用的農業用地,移轉給「自然人」時,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如果農地未作農業使用及移轉給非自然人(法人、公司等),農地移轉就要課徵土地增值稅。

財稅局進一步說明,土地所有權人申報移轉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給自然人,並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時,須出具土地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核發的「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供稅捐稽徵機關審查,並於土地增值稅(土地現值)申報書註明農業用地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貼心提醒,申報書如未註明者,應於土地增值稅繳款書所載繳納期間屆滿前補行申請,逾期就不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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