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r1.jpg
  • bar2.jpg
  • bar3.jpg
簡宜萱

簡宜萱

Email: 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中區國稅局竹南稽徵所表示,110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自今(111)年5月1日起展開,民眾可以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密碼」至四大超商(7-11、全家、萊爾富、OK便利商店)透過多媒體事務機(KIOSK)辦理下列業務,免跑國稅局!

 

1、          列印「110年度綜合所得稅所得及扣除額資料查詢碼」,即可搭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課稅年度12月31日戶口名簿上所載之「戶號」及「出生年月日」,使用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軟體在家辦理網路申報。  

 

2、          下載稅額3萬元以下之稅額試算繳款單,於超商繳稅即完成申報,省去至國稅局臨櫃排隊補印繳款書時間。

 

該所呼籲,鑑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升溫及配合防疫政策,為避免群聚可能發生之疫情擴散,請民眾多利用行動電話認證、查詢碼或稅額試算完成綜合所得稅申報;倘須至國稅局申報者,國稅局亦提供線上取號及預約申報措施,民眾可多加利用,於即將到號或按預約時段前往國稅局,以減少現場等待時間並分散人潮,另臨櫃申報者,請記得配戴口罩哦!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個人將自有房屋隔成多間套房出租予他人收取租金,倘未依法申報租賃所得,一經查獲,除補稅外,並應依法處罰。

 

該局說明,個人出租自有房屋所收取之租金,倘無固定營業場所、未具營業牌號及未僱用人員處理出租事宜,應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5類規定,按租賃所得自行申報,並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總額課稅,其必要之成本費用如能提供證明文件,得於申報時自租賃收入覈實減除,如未能提出相關成本費用之證明文件,可依財產租賃必要損耗及費用標準規定,以租賃收入之43%計算其成本費用。

 

該局舉例說明,A君於108年間將其自有房屋隔成多間套房出租,每間套房每月收取租金1至2萬元不等,A君並未將上開收入列入108年度綜合所得稅之租賃所得申報,經該局查得A君租金收入之匯入款項,因A君無法提示租金收入之必要成本及費用之證明文件,遂以查獲漏報租金收入200餘萬元,減除43%必要費用計算租賃所得,核認A君108年度漏報租賃所得120餘萬元,除補徵稅額外,並依所得稅法第110條規定,處以所漏稅額2倍以下罰鍰。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若有出租房屋收取租金,應自行檢視是否有漏未申報租賃所得之情事,如發現漏未申報,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只要在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主動向所轄稅捐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稅款,可加息免罰。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為推動企業e化及達成節能減碳目標,該局持續配合財政部推動營業人開立電子發票,並鼓勵消費者使用載具索取雲端發票;開立電子發票營業人應依規定時限將統一發票相關資訊傳輸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下稱平台)存證,保障買受人接收、查詢及兌領統一發票中獎獎金等權益。

 

該局進一步表示,電子發票營業人應依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開立電子發票,並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7條第4項及第5項規定,依買受人為非營業人(B2C)或營業人(B2B),分別於開立後48小時或7日內將統一發票資訊及買受人以財政部核准載具索取電子發票之載具識別資訊傳輸至平台存證,俾利買受人得於平台查詢、接收上開資訊,如有發票作廢、銷貨退回或折讓、捐贈或列印電子發票證明聯等變更發票資訊時,亦同。該局指出,常接獲消費者反映逾時收到雲端發票,經分析歸納營業人逾時限上傳原因,多屬員工不熟悉系統操作、未設定電子發票系統批次自動上傳,未注意網路連線是否正常或日結帳流程延宕上傳等情形造成。

 

該局籲請,開立電子發票營業人應建立系統操作標準作業流程、加強員工教育訓練,並設置專人注意電子發票上傳情形;若總機構或加值服務中心代分支機構上傳,應設置專人每日檢核各家營業人傳輸結果,並協助其改善結帳流程及協助排除異常。該局建議營業人可設定系統自動排程功能,避免逾時上傳並縮短上傳時限,以提升消費者對於雲端發票之信任及滿意度,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小規模營業人係由主管稽徵機關查定其銷售額及稅額,非按進、銷差額課徵營業稅,尚無外銷貨物或勞務營業稅零稅率之適用。

 

該局說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15條規定,營業人當期銷項稅額,扣減進項稅額之餘額,為其當期應納或溢付稅額,應按期向主管稽徵機關自動申報並繳納營業稅,倘因銷售營業稅法第7條規定適用零稅率之貨物或勞務而溢付之營業稅則由主管稽徵機關查明後退還。惟小規模營業人因規模狹小,交易零星,每月銷售額未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由主管稽徵機關依營業稅法第23條規定查定其銷售額及稅額,並按季填發繳款書通知繳納,非屬依營業稅法第4章第1節規定按進、銷差額課徵營業稅之營業人,尚無營業稅零稅率之適用。

 

該局舉例說明,甲服飾店係查定課徵營業稅之小規模營業人,由國稅局查定每月銷售額新臺幣(下同)168,000元,該商號於111年1月接獲一筆國外訂單,外銷出口服飾銷售額計100,000元。甲服飾店雖於該月份有外銷貨物,惟因其非屬依營業稅法第4章第1節規定按進、銷差額課稅之營業人,外銷貨物之銷售額尚無法適用營業稅零稅率,其應納稅額仍應由國稅局就查定銷售額按營業稅稅率1%計算,填發繳款書通知繳納。

 

該局提醒,因小規模營業人外銷貨物或勞務,尚無營業稅零稅率之適用,倘有因外銷貨物或勞務欲申報退還溢付之營業稅額者,應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核定使用統一發票,改按進、銷差額課稅並自動報繳營業稅,始有外銷貨物或勞務營業稅零稅率之適用。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適用「11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以下簡稱110年度擴大書審要點)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之營利事業,如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110年度營業收入淨額較109年度或108年度任一年度減少達30%(營業期間不滿一年者,按其實際營業月份相當全年之比例換算全年營業收入淨額計算)者,適用110年度擴大書審要點之純益率標準時,得按該純益率標準80%計算。

 

該局進一步說明,適用擴大書審符合按純益率標準80%計算之營利事業,如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而自政府領取之免稅補助款,應於取得年度帳列其他收入,申報時再自行依法帳外調減,並以調減後之營業收入淨額與非營業收入,計算調整後之純益率,調整後之純益率如高於按擴大書審純益率標準80%計算者,仍應依較高之純益率申報繳納稅款(參案例)。

 

該局另外提醒,營利事業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不能於法定期限內繳清稅捐者,依稅捐稽徵法第26條規定申請並經核准延期或分期繳納者,視為於申報期限截止前繳清應納稅款,仍可適用110年度擴大書審要點;惟嗣後營利事業對延期或分期繳納之任何一期應納稅款未如期繳納者,應改按一般申報案件辦理。

 

該局呼籲,適用擴大書審營利事業,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而得降低擴大書審純益率標準者,可依上述原則,計算申報應採用之純益率,以保障自身權益。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屯稽徵所表示,11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自111年5月1日起至同年5月31日止,為協助營利事業正確申報納稅,該所整理各項常見錯誤或疏漏情形如下,提醒營利事業注意:

 

一、誤填行業代號,填寫時請注意並查對當年度稅務行業標準代號表。

 

二、小規模營利事業於年度中途改為使用統一發票商號,漏未將其查定銷售額合併已開立統一發票營業額一併申報。

                    

三、因一時疏忽漏未申報保險理賠、銀行利息等收入。              

 

四、 購買高價乘人小客車,實際成本超過250萬元限額部分所超提之折舊額,未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5條第13款規定自行調減。

 

五、誤列報違反各種法規所科處罰鍰之費用或損失。  

            

六、經稽徵機關核定短漏報之稅後純益,未計入漏報年度之未分配盈餘。          

                                             

七、以擴大書審方式申報,未自行依法調整純益率至實際經營項目之業別標準純益率以上,亦未依限繳納應納稅款。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屯稽徵所表示,為加強營業稅稽徵,有效遏止營業人短漏開統一發票,以維護租稅公平及統一發票制度正常運作,即日起將不定期持續派員實地稽查營業人統一發票開立情形,並將以經常被檢舉、申報銷售額明顯偏低、長期累積留抵稅額或開立統一發票異常營業人列為優先稽查重點對象。另外,除了實體店面,透過網際網路銷售者亦是稽查之重點對象。

 

該所特別提醒,營業人於銷售時,不論消費者有無索取統一發票,都應「主動」開立發票。就以往案例,舉凡遲開發票、經消費者提示後再行補開發票、營業現場忙碌沒空開立發票或一時疏忽忘記開立發票等情形,均涉及違章行為。

 

該所進一步說明,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2條規定,營業人經查獲短、漏開統一發票者,應處短、漏開稅額5倍以下之罰鍰;1年內經查獲達3次者,並停止其營業。因此特別呼籲使用統一發票之營業人,不論消費者有無索取統一發票,均應依規定主動開立並給與發票,以避免因疏忽而受罰。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為便利營利事業111年5月正確辦理11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及減少申報錯誤情事,10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未列入選查之書面審核案件,已陸續核定,並預計於111年4月底前寄發核定通知書。


  該局說明,為避免營利事業因尚未收到前一年度經稽徵機關寄發之核定通知書,致產生虧損扣除餘額及投資抵減餘額等前後期資料申報錯誤之情形,該局每年1月起,對於前一年度未列入選查案件,即陸續透過電腦交查進行書面審查核定,使營利事業可於每年4月底前,收到前一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核定通知書,以利於5月辦理結算申報期初資料之正確性。


  該局指出,營利事業接獲核定通知書後,請詳予核對,倘發現申報數與核定數有不符時,應即查明原因。若是申報數有錯誤者,今年5月辦理11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避免再次發生錯誤;若是稽徵機關核定通知書內容有記載、計算錯誤或重複,請於規定繳納期間內,向稽徵機關申請查對更正,以保障自身權益。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營業人購買預售屋,如於新屋建成前,即將購屋之權利義務轉讓予他人,其性質係屬權利買賣,核屬銷售勞務之範疇,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條及財政部81年9月2日台財稅第810824931號函規定,按讓與價格開立統一發票予受讓人。

 

該局舉例說明,轄內甲公司102年度購買預售屋及該屋坐落之土地,並支付部分房地價金,嗣因財務困難無力繳納後續價款,於105年度以總價合計4,000萬元,將其預售屋權利義務移轉予股東,卻未依讓與價格全額開立統一發票與股東。經該局核定漏報銷售額4,000萬元,補徵營業稅額200萬元及處罰鍰100萬元。甲公司不服,就罰鍰申請復查,主張其因未諳稅法規定,誤以為將預售屋轉讓給股東不用開立統一發票,請體諒無心之過准予免罰,經該局復查決定,甲公司為營業人,於讓與預售屋之權利義務時有依讓與價格(包括土地款及房屋款)開立統一發票及申報營業稅之義務,所涉違章情節尚不得以未諳法令規定而免責,予以駁回。

 

該局特別提醒,營業人讓與預售屋權利義務時,應依規定按讓與價格開立統一發票,以免遭補稅及處罰,若有漏未開立統一發票情形,請於稽徵機關進行調查前,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補報及補繳所漏稅款及加計利息。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配合內政部移民署自110年1月2日起實施新式外來人口統一證號換發作業,納稅義務人辦理110年度外僑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請注意登入申報系統使用的統一證號與金融機構(郵局)留存證號要相符,才能順利完成轉帳繳(退)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納稅義務人在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s://tax.nat.gov.tw)下載「外僑綜合所得稅」申報軟體辦理結算申報,如欲選擇「信用卡」或「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繳稅者,應注意申報之統一證號與金融機構(郵局)所留存之統一證號是否相符,只有金融機構(郵局)比對留存統一證號相符時,才可以線上即時取得信用卡授權或以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繳稅;另申報採用存款帳戶直撥轉帳退稅者,若申報的存款人統一證號與指定退稅帳戶金融機構(郵局)留存之統一證號不相符,該筆退稅款於退稅日將無法直接撥入指定存款帳戶,須改以掣發國庫支票方式辦理退稅。

 

第 59 頁,共 156 頁

嘉基聯合記帳士事務所
台中市北屯區昌平路一段95-8號五樓2
網站:www.chiachi.com.tw
TEL:(04)27037666
FAX:(04)22491212
E-mail: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服務時間 08:30~18:00
[網站導覽]|[site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