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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稅撇步】六個月內空櫃再出口 可免保證金

【節稅撇步】六個月內空櫃再出口 可免保證金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2011.08.24 02:27 am

 

協助物流業者減輕資金壓力,財政部同意,物流業者自國外進口自用空櫃,六個月內再裝貨復運出口者,即日起可以免按完稅價繳納5%營業稅保證金。全國約有30家物流業者一年可免去千萬元資金調度負擔。

 

物流業者以往自國外進口空貨櫃於裝入貨物再出口,進口時須課徵5%營業稅後,業者若依限出口時,可申請退還保證金。財政部為活絡業界資金及強化競爭力,已發布行政命令規定,進口供循環使用的自用貨櫃(S.O.C),進口翌日起六個月內復運出口者,可免繳納保證金。

 

這項規定雖對物流業者有利,但也是基於公平待遇所做的決定。財政部表示,與物流者相同有進口空貨櫃以備載貨用的運輸業者,政府並不要求其繳納保證金。取消對物流業者徵收保證金規定後,其課稅待遇已趨於一致。

 

依據海關提供至100731日止,一年間的統計資料顯示,進口供循環使用的自用貨櫃案件共318筆,貨櫃數量為480只,完稅價格為5.07億元,按照營業稅率5%計算,業者一年繳納營業稅保證金達2,537萬元。簡化措施省約可縮短通關時間逾900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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