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稅撇步】接受代算 月底前回復確認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2011.05.02 03:31 am
確定選擇以政府代算的所得稅,做為今(100)年申報99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的應納或應退稅額的家庭,5月1日到5月31日間,必須進行確認申報。
財部指出,國稅局會依據納稅人個別所得狀況,寄出三種不同結果的試算稅額申報通知書,包括: 繳稅、退稅與不補不退案件。
政府代算所得稅寄出的申報書表包括試算稅額通知書,繳稅案件還有繳款書及繳稅取款委託書(繳稅案件);退稅及不補不退案件除了試算稅額通知書外,另有確認申報書。不管取得的是何種試算通知書表,都要進行核對,決定接受政府代算結果者,可以免再填寫申報書,但必須依據政府的稅額試算結果,進行網路或書面的回復確認手續。
一、繳稅案件:如果選擇以現金(包括支票)、信用卡、晶片金融卡及自動櫃員機(ATM)繳稅者,直接繳清稅款即等於完成報稅,不必再以書面或網路回復處理結果;但若採用繳稅取款委託書轉帳繳稅者,不能免掉書面或網路的確認程序。
二、退稅案件:稅額在200元以下者,因為稅法規定,政府不會再退稅;退稅額超過200元,應在5月31日前,至財政部報繳稅網站,或利用國稅局所附確認申報書,寄回戶籍地國稅局。
三、不繳不退稅案件:與退稅案件相同,也要進行確認申報,確認方式同樣包括透過網路或書面回復確認試算內容,確認完成後即完成99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