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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稅】繳納印花稅可採開立大額憑證繳款書方式,省時又便民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繳納印花稅可就近向該局所屬各分局或利用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申請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即可免除逐一貼用印花稅票及銷花的麻煩,省時又省力。

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表示,印花稅屬憑證稅,憑證(合約)於書立後交付使用時即應繳納印花稅;其課稅範圍為銀錢收據,立據人按每件金額千分之4繳納印花稅,承攬契據、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立約人或立據人應按每件金額千分之1繳納印花稅,買賣動產契據每件稅額為新臺幣12元;近來常有納稅義務人詢問應該如何繳納?該局表示,只要檢具應稅憑證影本,即可就近至該局所屬各分局或以郵寄傳真申請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逕至來來OK、全家、統一及萊爾富等4家便利超商(限稅額2萬元以下)或金融機構代收稅款處繳納,再將已繳納之繳款書正本,粘貼於憑證上,並於繳款書上加蓋騎縫章就可,申請手續非常方便。

為因應資訊e化時代的來臨,納稅義務人只要利用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申請帳號經核准後,即可自行開立繳款書,免除至稅捐稽徵機關申辦往返奔波,亦不受時間限制,簡單又方便。民眾如對印花稅有任何疑義,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轉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解說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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