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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稅】推動跨境電商課稅新制確保稅源

為掌握稅源,健全稅制,我國參考OECD建議及歐盟、韓國與日本等國家作法,於105年12月28日修正公布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部分條文,定明在臺無固定營業場所而有利用網路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自然人之境外電商業者,應於我國辦理稅籍登記及報繳營業稅,並定自106年5月1日施行。

財政部說明,我國營業稅屬消費稅,實際租稅負擔者為買受人。本項制度可衡平國內消費者向境內、外電商業者購買電子勞務之租稅負擔,該部並明定年銷售額逾新臺幣48萬元之境外電商業者,自106年5月1日起,應於我國辦理稅籍登記及報繳營業稅。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為利跨境電商課稅新制順利施行,該部建置簡易稅籍登記及報繳營業稅平台、增修相關子法規、訂定宣導計畫及Q&A、持續辦理對內及對外講習等,對該制度有興趣或切身相關者,可至該部賦稅署(http://www.dot.gov.tw/)「境外電商」專區查詢相關課稅規定。新制自106年5月1日實施以來,共48家境外電商業者辦理稅籍登記,同年7月1日起陸續辦理第1次營業稅申報事宜。財政部將賡續輔導潛在境外電商業者依規定來臺辦理稅籍登記及報繳營業稅,業者稅籍登記資訊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www.etax.nat.gov.tw)「境外電商課稅專區」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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