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r1.jpg
  • bar2.jpg
  • bar3.jpg

【營業稅】房地產買賣契約書【私契】訂明分期付款方式,受款人逐期蓋章註明收訖者,應繳納印花稅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潮州分局表示:房地產買賣契約書【私契】訂明分期付款方式,於分期繳付款項時(如收到現金、電匯或劃撥入帳者),受款人逐期蓋章註明收訖者,該買賣契約書屬兼具銀錢收據性質,應由受款人於每次收款時,按收款金額千分之四貼用印花稅票。

但如對方以票據(包括匯票、本票及支票)支付,受款人雖逐期蓋章註明收訖,只要有註明收取「××銀行支票,支票號碼××××」等字樣時,該買賣契約書免貼印花稅票。

閱讀 440 次數

嘉基聯合記帳士事務所
台中市北屯區昌平路一段95-8號五樓2
網站:www.chiachi.com.tw
TEL:(04)27037666
FAX:(04)22491212
E-mail: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服務時間 08:30~18:00
[網站導覽]|[site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