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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稅】營業人取得自用乘人小汽車之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表示,營業人購買汽車作為載貨或接待客戶使用,所取得統一發票之進項稅額是否可以扣抵銷項稅額,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第5款規定,營業人購買自用乘人小汽車所取得統一發票之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但如果是9人座客貨兩用車所支付之進項稅額,尚無不可扣抵之規定。

該分局亦提醒,營業人若不慎以不得扣抵之進項憑證申報扣抵銷項稅額,應儘速向管轄稽徵機關申請更正並補繳稅款,以免經國稅局查獲補稅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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