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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稅】請營業人誠實開立統一發票,以免受罰或停業處分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東勢稽徵所表示,為遏止營業人漏開統一發票,維護租稅公平,已全面展開統一發票稽查作業,該所將不定期派員至其轄內營業人處所實地稽查發票開立情形,且將以經常被檢舉短、漏開發票或已有漏開發票紀錄或申報銷售額異常之營業人,列為優先稽查重點對象,另開立電子發票及透過網際網路交易的營業人也在稽查的範圍。

該所進一步說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2條規定,營業人漏開統一發票或於統一發票上短開銷售額,於法定申報期限前經查獲者,應按短漏開銷售額按規定稅率計算之稅額處5倍以下罰鍰,1年內被查獲達3次者,並停止其營業,因此,使用統一發票之營業人,於實體店面或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不論消費者有無索取統一發票,均應依規定誠實主動開立並交付統一發票。

該所呼籲,營業人除應主動開立統一發票交付消費者外,如有短、漏開統一發票及漏未報繳相關稅捐者,在未經檢舉及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儘速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向所轄國稅局自動補報補繳所漏稅款,以免因疏忽而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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